澳门·新莆京游戏(中国)官方VIP网站-正版App Store

实验教学
实验管理
当前位置: 首页-实验教学-实验管理-正文

运动康复系自主实习管理暂行办法

时间:2023-02-26      点击: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,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中实习的同时,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实习。为做好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工作,确实保证实习效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自主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,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帮助实习生完成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。

第三条 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要求具有较好的个人素质,专业基础扎实,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强,按照运动康复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自主实习单位必须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康复中心、省级以上专业运动队或专业康复机构,如其他行业不予自主实习。自主实习生总数一般不得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%

第四条 学生自主实习必须经本人提出申请,家长签名同意,并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,就实习责任、纪律和安全等问题签订协议后,经院系研究批准,教务处审核。

第五条 自主实习原则上时间安排与集中实习同步,并严格按照实习计划执行。自主实习同学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,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未经批准,自主实习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。

第六条 自主实习期间,院系应以函件、电话、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自主实习工作进行检查、监督和指导。实习生应定期向本系反应自己实习情况(包括实习内容、实习进展以及自己思想和生活状况等),定期按时提供实习记录(包括但不限于签到表,实习计划,病例记录等)。对于自主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,一经查实,实习成绩记为零分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第七条 参与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在本系完成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,参加实习动员会,按照学校实习时间、任务和安排,以规范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实习。

第八条 实习生在实习工作结束、鉴定完成后要立即返回本校,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习总结,并向所在院系交回实习日志、实习鉴定表等相关材料。

第九条 实习考核,院系在实习结束后,组织教师对自主实习学生进行自主实习答辩及考核,对实习成绩进行考核和认定,未参与实习的学生不予认定。

XML 地图